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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

责任编辑:法人汇 文章来源: 访问次数:407 次 发布时间:2014-07-24

 

2009319  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漯组通20096):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,5000元以下(5000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l%交纳党费。

主办单位:中共漯河市老干部局 地址:漯河市沙北路1号市委办公楼

电话:0395-3132141 E_mail:lhszgw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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